發布時間:2024-12-18
注意了,最早一批餐飲店安裝的燃氣報警器壽命已到期,請及時更換哦~2021年9月1日,新《安全生產法》正式實施。其中第三十六條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九十九條規定:餐飲等企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最高可面臨20萬元罰款。
政策發布后,各地餐飲店積極安裝可燃氣體探測器,保障了餐飲企業安全運營。
商業和工業用戶使用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是保障氣體安全的重要設備,其使用年限受到嚴格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規定,工業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使用壽命通常為3年。這一規定是基于設備性能衰減、技術更新以及安全考慮等多方面因素綜合制定的。也就是說,新《安全生產法》實施后,第一批安裝可燃氣體探測器的餐飲店,儀器壽命已到期,該及時更換了!
為何要及時更換可燃氣體探測器?
可燃氣體探測器在長時間使用過程中,其內部傳感器和電路等部件會逐漸老化,導致性能下降。超過使用年限的報警器可能無法準確檢測燃氣泄漏,甚至會出現誤報或漏報的情況。因此,為了確保環境的安全,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及時更換到期的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餐飲業如何安裝可燃氣體探測器?
民以食為天。餐飲行業燃氣用戶面廣、數量大,燃氣使用不當或管理不到位將會引發爆炸、火災等事故,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因此,餐飲業安裝可燃氣體探測器迫在眉睫。
但是由于餐飲店規模大小不一、氣源不同,該如何選擇及安裝可燃氣體探測器呢?
《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CJJ/T 146)
第3.1.2規定:
1.在使用天然氣的場所,應選擇探測甲烷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或復合探測器;
2.在使用液化石油氣的場所,應選擇探測液化石油氣的可燃氣體探測器;
3.在使用人工煤氣的場所,宜選擇探測一氧化碳的不完全燃燒探測器或復合探測器。
3.3.1 在商業和工業企業用氣場所設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時,可選擇集中燃氣報警控制系統;對面積小于80m2的場所,也可選擇獨立燃氣報警控制系統。
3.3.2 在安裝可燃氣體探測器、不完全燃燒探測器或復合探測器的房間內,當任意兩點間的水平距離小于8m時,可設1個探測器并應符合表3.3.2-1的規定;否則可設置兩個或多個可燃氣體氣體探測器并應符合表 3.3.2-2的規定。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
10.8.2 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檢測比空氣輕的燃氣(人工煤氣和天然氣等)時,檢測報警器與燃具或閥門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8m,安裝高度應距頂棚0.3m以內,且不得設在燃具上方。
2.當檢測比空氣重的燃氣(液化石油氣)時,檢測報警器與燃具或閥門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4m,安裝高度應距地面0.3m以內。
除此以外,餐飲店在選擇可燃氣體探測器時,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防爆要求:餐飲行業使用的氣體通常是液化氣和天然氣。一旦氣體泄漏,會引起氣體爆炸,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因此,餐飲業安裝的報警器應采用防爆型氣體報警器。
防水要求:防爆氣體報警器外殼本身具有一定的防水功能,但在某些專業廚房或室外場所,濺灑的雨滴或水可能導致傳感器失效,影響其正常檢測功能,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可安裝防雨罩。
防雷要求:根據國家標準,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應通過四種電氣干擾試驗,但在雷區,雷擊電壓可達到10000伏。在礦區的中型餐廳,應注意防雷,并采取防雷措施,保護燃氣報警器的正常運行。
新國標要求:非小型餐飲廚房應選用符合GB 15322.1-2019《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1部分:工業及商業用途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產品。
餐飲業氣體安全解決方案
為及時監測可燃氣體泄漏,護航餐飲企業用氣安全,馳誠電氣根據餐飲業用氣情況,制定餐飲廚房用氣安全解決方案,可廣泛應用于餐飲業、九小場所、燃氣公司、加油站等各類場所,實現“能監測、會預警、快處置”,全方位提升餐飲業預警防范能力。
可燃氣體探測器可實時檢測燃氣泄漏濃度,當氣體泄漏濃度達到或者超過儀器預設值,報警器可立即發出聲、光報警信號,還可聯動電磁閥、風機等設備動作,預防災害事故的發生。用戶還可根據探測需求,進行多點布置,通過智慧燃氣平臺實現統一遠程監控管理。
方案價值優勢
提高餐飲企業安全水平:馳誠電氣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實時監測燃氣泄漏濃度,及時預警,可有效預防災害事故的發生。
降低經濟損失:通過實時監測,可以及時發現燃氣泄漏,避免因泄漏導致的生產中斷和經濟損失。
提高餐飲企業管理水平:工作人員可通過查看報警記錄及數據分析,掌握店內燃氣情況,提升企業管理水平。
提升企業形象:有助于提升企業對安全的重視程度,幫助餐飲企業樹立有責任、有擔當的良好形象。
可燃氣體探測器檢定依據
工商業用戶應定期對可燃氣體探測器進行校準和測試,確保其性能處于最佳狀態。
根據《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CJJ/T 146-2011等相關規范要求,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使用壽命為3年,同時根據《JJG 693-2011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第5.5條的要求,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的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一年,通常每年進行一次檢測。
因此,餐飲企業用戶應及時對所安裝使用的可燃氣體探測器進行檢查,發現超出使用年限或臨近使用期限的,應及時更換新的探測器。發現儀器故障的,應請教專業人士或返廠維修。
可燃氣體探測器是監測燃氣泄漏的專業儀器,其安裝、使用及維護需要用戶遵照相關標準嚴格執行,以保障其性能的良好,使其發揮最佳效能。尤其是壽命到期的可燃氣體探測器,用戶需要立即更換,為餐飲業用氣安全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