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2-06
近日,應急管理部發布強制性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技術規范》(GB 17681-2024)(以下簡稱《規范》),并將于2025年6月1日起實施。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能量集中、安全風險高,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規范》在吸取國內外化工行業重特大事故教訓基礎上,規范了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系統的定義及其內涵和外延,明確規定了系統的設計、施工、質量驗收、運行與檢維修、報警管理等相關要求。其中,《規范》對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一起來學習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官網截圖
我國化工行業現狀:我國為世界化工第一大國,化工總產值占世界40%。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7000余家,重大危險源2.4萬余處,具有數量多、分布廣、事故易發等特點。據統計,2011年以來,化工行業15起重特大事故全部發生在重大危險源企業。(數據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因此,做好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監測與防控管理迫在眉睫。
氣體檢測報警系統:3.5 氣體檢測報警系統(GDS):用于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等泄漏的檢測及報警或聯鎖,由氣體探測器、現場警報器、報警控制單元等組成的系統。
《規范》第6.4.3對氣體檢測報警系統進行了嚴格規定:氣體探測器的設置要求
6.4.3.1 在使用或產生有毒氣體、甲類可燃氣體或甲類、乙A類可燃液體的重大危險源生產單元、儲存單元內,應按區域控制和終點控制相結合的原則,設置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GDS)。
6.4.3.2 以下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釋放源周圍應布置檢測點:
a)氣體壓縮機和液體泵的動密封;
b)液體采樣口和氣體采樣口;
c)液體(氣體)排液(排水)口和放空口;
d)裝卸區域物料進出連接法蘭或閥門組。
6.4.3.3 具有可燃氣體釋放源,且釋放時空氣中可燃氣體的濃度有可能達到報警設定值的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
具有有毒氣體釋放源,且釋放時空氣中有毒氣體的濃度有可能達到報警設定值并有人員活動的場所,應設置有毒氣體探測器。
既屬于可燃氣體又屬于有毒氣體的單組分氣體釋放源存在的場所,應設置有毒氣體探測器。
6.4.3.4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同時存在的混合釋放源場所,如果一旦釋放,當空氣中可燃氣體濃度可能達到報警設定值,而有毒氣體不能達到報警設定值時,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
如果一旦釋放,當空氣中有毒氣體可能達到報警設定值,而可燃氣體濃度不能達到報警設定值時,應設置有毒氣體探測器;
如果一旦釋放,當空氣中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有毒氣體濃度同時達到報警設定值時,應同時設置可燃探測器和有毒探測器。
6.4.3.5 在生產過程中可能導致環境氧氣濃度變化,出現欠氧、過氧的有人員活動受限空間或封閉場所,應設置氧氣探測器。
當相關氣體釋放源為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釋放源時,氧氣探測器應與相關可燃、有毒氣體探測器一起設置。
6.4.3.6 GDS應獨立于BPCS和SIS。當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探測器聯鎖回路具有SIL等級要求時,探測器應獨立于GDS設置,探測器輸出信號應送至SIS,氣體探測器安全聯鎖回路配置應符合 GB/T 50770的有關規定。
當氣體探測器不直接參與過程安全聯鎖,也不參與消防聯動時,氣體探測器聯鎖應在氣體檢測報警系統中設置。
氣體探測器技術性能要求:
6.4.3.7 氣體探測器的技術性能應符合GB12358、GB15322系列、GB/T 50493、GB/T 20936系列標準的相關要求。氣體探測器應按國家法規要求取得國家指定機構或其授權檢驗單位的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產品型式檢驗報告。
6.4.3.8 報警控制單元的技術性能,除了應符合本文件要求之外,尚應符合GB 16808和GB/T 50493的規定。參與消防聯動的報警控制單元應采用專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產品標準制造并取得檢測報告的專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
氣體探測器選用要求:
6.4.3.9 可燃氣體探測器、有毒氣體探測器、氧氣探測器的選用,應根據探測器的技術性能、被測氣體的理化性質、被測氣體的組分種類和檢測精度要求、探測器與現場環境的相容性、現場環境特點等因素確定。
6.4.3.10 可燃和有毒氣體探測器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a)當使用場所的空氣中含硫、磷、硅、鉛、鹵化物等介質,應選用抗毒性催化燃燒型、紅外氣體探測器或激光氣體探測器;
b)在生產和檢修過程中需要臨時檢測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場所,應配備便攜式氣體探測器。
6.4.3.11 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測量范圍和報警設定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a)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測量范圍應為0~100%LEL;
b)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測量范圍應為0~5LEL·m;
c)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一級報警(H)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25%LEL;二級報警(HH)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 50%LEL;
d)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一級報警(H)設定值應為ILEL·m;二級報警(HH)設定值應為 2LEL·m。
6.4.3.12 有毒氣體探測器的測量范圍和報警設定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a)有毒氣體探測器的測量范圍應為0~300%OEL;
b)當有毒氣體探測器的測量范圍不能滿足6.4.3.12a)要求而采用IDLH時,應設置為0~30%IDLH;
c)有毒氣體探測器的一級報警(H)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100%OEL;二級報警(HH)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 200%OEL;
d)當有毒氣體探測器的測量范圍不能滿足 6.4.3.12a)要求時而采用IDLH時,一級報警(H)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5%IDLH;二級報警(HH)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10%IDLH;
6.4.3.13 有毒氣體探測器應帶一體化的聲光警報器;一體化聲光警報器的啟動信號應采用一級報警(H)設定值信號。
6.4.3.14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的報警應按照生產單元、儲存單元的工藝單元進行報警分區。可燃氣體區域報警器和有毒氣體區域報警器應分別設置。
6.4.3.15 區域警報器的啟動信號應采用二級報警(HH)設定值信號。區域警報器的聲壓級應高于110dBA,且距離區域警報器1m處的總聲壓值不應高于120dBA。
6.4.3.16 控制室內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的聲光警報器的聲壓等級應滿足設備前方1m處不小于75dBA,聲光警報器的啟動信號應采用二級報警(HH)設定值信號。
6.4.3.17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的檢測報警信號應送至 24h有人值守的控制室顯示報警;可燃氣體二級報警(HH)信號、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報警控制單元的故障信號應送至消防控制室。
6.4.3.18 下列可燃和/或有毒氣釋放源周圍應設置可燃和/或有毒氣體探測器:
a)液化烴、甲B或乙A類液體等產生可燃氣體的液體儲罐的防火堤內;
b)對于液化烴、甲B或乙A類液體的裝卸設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鐵路裝卸站臺的地面上,每個車位應設1臺探測器,且探測器與裝卸車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0m;
2)汽車裝卸站的裝卸車鶴位與探測器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0m;
3)裝卸設施的泵或氣體壓縮機的動密封處應設置探測器。
c)液化烴灌裝站的探測器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封閉或半敞開的灌瓶間,灌裝口與探測器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7.5m;
2)敞開式儲瓶庫房沿四周每隔15m~20m應設一臺探測器;當四周邊長總和小于15m時,應設一臺探測器;
3)緩沖罐排水口或閥組與探測器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7.5 m。
d)封閉或半敞開的氫氣灌瓶間,應在灌裝口上方的室內最高點易于滯留氣體處設探測器;
e)可能散發可燃氣體的裝卸碼頭,距輸油臂水平平面10m范圍內應設一臺探測器;
f)明火加熱爐與可燃氣體釋放源之間應設可燃氣體探測器;
g)設在爆炸危險區域2區內的在線分析小屋,應設可燃和/或有毒氣體探測器,同時應設置低氧探測器;
h)控制室、現場機柜室的空調新風引風口等可燃和有毒氣體有可能進入建筑物的地方,應設可燃和/或有毒氣體探測器;
i)有人進入巡檢操作且可能積聚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的工藝閥井、管溝等場所,應設可燃和/或有毒氣體探測器。
氣體探測器的布點及安裝要求:
6.4.3.19 在現場有安裝空間的情況下,可燃和有毒氣體探測器的布點及安裝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可燃和有毒氣體探測器的布點及安裝位置應符合工藝系統、儲運設施對于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氣體或蒸氣泄漏的監測要求;
b)探測器應安裝在無沖擊、無振動、無強電磁場干擾、易于檢修的場所。探測器安裝地點與周邊工藝管道或設備之間的凈空不應小于0.5m;
c)檢測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應距地坪(或樓/框架地板)0.3m~0.6 m;
d)檢測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應在釋放源上方0.5m~2.0m內;
e)檢測比空氣略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應在釋放源下方0.5m~1.0m內,且距地坪(或樓/框架地板)0.3m以上;
f)檢測比空氣略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應在釋放源上方0.5m~1.0m內;
g)環境氧氣探測器的安裝高度應距地坪(或樓/框架地板)1.5m~2.0m;
h)線型可燃和有毒氣體探測器應安裝在大空間開放環境,其檢測區域長度不應大于100m;
i)釋放源處于露天或敞開式廠房布置的設備區域內,可燃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0m;有毒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4m;
j)釋放源處于封閉式廠房或局部通風不良的半敞開廠房內時,可燃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5m;有毒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2m;
k)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釋放源處于封閉式廠房或局部通風不良的半敞開廠房內時,除了應按照6.4.3.19d)款要求在釋放源上方設置探測器外,還應在廠房內最高點氣體易于積聚處設置可燃或有毒氣體探測器。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解決方案
該方案包括環境設備監控系統、數據傳輸系統和數據監控系統。當空氣中有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泄漏時,探測器檢測信號通過電纜立即傳送到報警控制單元,控制器顯示出氣體濃度,當超過設定的報警濃度值時,氣體報警控制器立即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并輸出聯動控制信號,控制風機、電磁閥等設備動作,排除險情,避免事故發生。同時還可以通過物聯模塊,將警情通過電話、短信、APP傳輸至用戶手機,提醒用戶采取急救措施。
在化工生產與儲存等相關領域,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猶如一顆顆“不定時炸彈”,其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技術規范》的出臺,為化工生產提供了政策保障。馳誠電氣氣體探測器實時監測、高效預警,確保重大危險源處于嚴密、有效的管控之下,為化工行業保駕護航。